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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  • 索 引 号:000000-02-2017-096884
  • 发布机构: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07-10
  • 名 称: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》政策解读
  • 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  • 分类:区规范性文件

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》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2018-07-10

  一、背景依据

  为进一步发挥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,提升企业竞争力、加快推动辖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,完善盐田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政策体系,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制定了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》(下面简称《若干措施》。

  二、主要内容

  《若干措施》涵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、支持创新载体建设、支持技术创新、支持创新创业、支持提升质量品牌、支持开拓市场等六个方面共44类扶持项目,其中属于配套上级政策的有15条,对原资助进行完善修订的17条,新政策12条。

  三、关键词诠释

  (一)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。

  对首次入选“世界500强”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。

  对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国500强企业、中国民营500强企业、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、跨国总部、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,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的,给予落户奖励,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

  (二)支持创新载体建设。

 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部委认定并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,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%,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,连续资助2年。

  对获得省、市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工程研究中心、工程实验室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,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%,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。

  (三)支持技术创新

  对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科技计划资助,并在上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,按照50%的比例,给予国家项目最高350万元资助,省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资助。

  对承担基础性、前沿性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,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,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。

  (四)支持创新创业

  20161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,且注册满1年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,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,连续3年给予50%的租金补贴,面积不超过300平米,每年最高20万元。对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引进企业,经产业发展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后,按每年20万元给予租金资助。

  (五)支持提升质量品牌

 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、提名奖的企业,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。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。对于首次获得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,区政府给予同等金额奖励。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、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,依据《盐田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》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。

  (六)支持开拓市场

  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10万元资助;营业收入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5万元资助,最高资助1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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